土葬还是焚烧?

《圣经》中葬礼的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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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. P. Bennett

文件编号: ARXXRESURR


这个问题时下非常流行,然而人们对此的观点不一。同样由于政府的制度以及一些协会及机构的宣传,让人们产生了很多的困惑,甚至导致很多信徒们也很难理清头绪,去做出决定。但是这个问题究竟应由谁来作主呢?是由我们受造物——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与维持我们生命的主呢?人是单属于自己吗,还是他今日仍应在他的创造者面前负有责任?诚然,人类对 神的敬畏之心逐渐消逝,人们无理地要求那些本不属于他们的自由。然而这个问题应由 神来决定,而不是由人来决定;若有人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,并去考察祂的话语,那么他就会很快发现 神在此问题上的观点(约7:17)。

大自然教导我们,自从人犯罪以来所有可见之物的短暂即逝——一来与一去,发芽与生长,以及枯萎与腐烂。同样人也不例外,尽管他当初照着 神的形象受造。不仅如此, 神还对人明确地说:……直到你归了土,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(注意:这里是归于尘土而不是归于灰烬!创3:19)。而这也只有靠着自然腐败分解的程序才可以实现。大自然会在人死后立即启动这个程序。

从古以来,凡敬畏 神的人都是这样遵行的。“死后留全尸”,“入土为安”是中国古人的训言。在《圣经》中我们也能找到很多的证据。我们先说亚伯拉罕,他得称为 神的朋友。他因为是外人,是寄居的,就从本地人那里买了一块地,用来埋葬他死去的妻子撒拉(创23章)。之后他自己,他的儿子以撒与儿妇利百加,他的孙子雅各及孙妇利亚也被埋葬在那里。毫无疑问,亚伯拉罕是被 神教导这样去行的。再后来,约瑟的骸骨也在那儿被埋葬,这骸骨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长途跋涉进迦南地所搬去的。相比之下,只将他的骨灰放在骨灰盒里带过去,且不是更简单。但以色列人却没有这么做。

另一个显著的例子我们可以在申34:5,6中读到。那儿是主亲自将他忠心的仆人摩西埋葬。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,所以也就无从有祭奠死人的仪式。

在旧约中还有很多证据,证明了君王、祭司、先知及其他人死后被埋葬。在新约中也不例外,同样这里在人死后不是被火化,而是土葬。这其中包括施洗者约翰(太14:12)、一位财主(路16:22)、拉撒路(约11章)、亚拿尼亚与撒非喇(徒5章)、司提反(徒8:2)。甚至我们主耶稣的身体也被埋葬归于安息,尽管祂不会朽坏(诗16:10)。我们相信这些证据足够表明,土葬是 神的旨意;而且顺从 神的人也是这样持守的。

死后身体的变化,我们不能认为无关紧要。在犹大书9节中我们读到,天使长米迦勒为摩西的尸首与魔鬼争辩。这肯定有其寻常的意思在里面。我们想到林前15:44中提到的“所种的”: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。为了盼望而种——且在复活的盼望里而种,但我们能从灰烬中期待什么呢?我们再想到林前15:51的“睡觉”与林后5:4的“脱下”等与信徒之死相联系的词语。谁能知道那时会不会存在完全不同的联系,远超过我们今日所能认识的呢。我们就单单来想我们人为的定义:“昏迷”,“假死”,“医学死亡”。身体与灵魂联系的最终中断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呢?谁知道答案呢?一位年长的主内弟兄在安息归主时说到:“我的灵魂正离去……”,类似的,我们在《圣经》中读到,主耶稣大声喊着说:“父阿!我将我的灵魂交在祢手里!”(路23:46)。司提反呼吁主说:“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!”(徒8:59)。难道我们应当将我们的身体经由赤热的火苗无情地摧毁吗?!我们不会比 神在《圣经》中所启示给我们的旨意做得更好,同样我们更不应受人的制度与观念所诱导。

火化(即火葬,实际上是焚烧)的提倡者自然为了他们的宣传提出了诸多理由:尸体火化会节省很多土地,另外火化更卫生,美观且经济,就是遇到搬家也能将骨灰放在骨灰盒里携带。但是这一切算什么呢,若在 神看来,这样做的人是罪犯,并且在今生之后的永世里要受到损失?同样这里我们不要忽略,许多愿望自己被焚烧的人,公开或者秘密的表达自己的想法,就是想通过一个彻底的毁灭来逃脱 神的审判。每一个相信《圣经》的人,都知道这种想法愚蠢至极。无论何人,无论通过何种方式,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,试图逃脱全能的 神都是不可能的(约5:28,29;启20:11-15)。

现在可能会有《圣经》的学者提出疑问,《圣经》中也有人被焚烧的记述。的确如此,但是让我们仔细来看。基本上可以说,在《圣经》里所提到的焚烧活人与死人是一个惩罚,——直接由 神或者按祂的旨意由人来行使(创19:24;利10:1,2;20:14;民16:35;书7:25,26;王上13:2;王下23:16),藉此 神对暴行与恶行的震怒得以施行。另外一个原因是与偶像崇拜相联系的,就是人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给假神——摩洛(申12:31;王下16:3;耶32:35等等)。

因为我们中没有人知道,他会什么时候离世——或者有意识或者无意识,或者在家或者在外,那么最好我们要及时的为后事安排。比如可以写一份遗嘱,里面也要写清楚愿望土葬。正如先知以赛亚对希西家所说的:“主如此说:你当留遗命与你的家,因为你必死不能活了”(赛38:1)。约瑟在埃及时“为自己的骸骨留下遗命”(来11:22)。

最后,我们来谈谈重生之人对葬礼应有的立场。重生之人是一个在基督里的新的创造(林后5:17),是出死入生的(约5:24)。因此我们凡事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(林前10:31)。那暗昧无益的事,不要与人同行(弗5:11)。因此信徒们应该与世俗分别,要摈弃属人的规矩与传统。一个得赎之人要时刻牢记他不再属于自己,他和他所拥有的一切(包括时间、金钱)都属于主。按着这个原则去安排葬礼就会非常简单。尸体放在一个朴素不加任何装饰的棺材里,就足以成为一个荣耀 神的见证;不需效法世俗去哀悼,穿丧服,而应更加感谢 神的恩典,因为赏赐的是主,收取的也是主,主的名是应当称颂的(伯1:21)。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,信徒们的葬礼都应是简单的。

若是有亲属或其他未信主的人来参加葬礼,这时可以由一位弟兄出来为主作见证。可以将棺材放在坟墓旁边,正对着传讲福音的弟兄。最好不要有花圈,鲜花等装饰物在场,因为这只会损害见证的果效。之后可以慢慢地将棺材放到坟墓中,为了主再来时的复活而种下(林前15章)。

至于未信主之人的葬礼。路9:60与太8:22向我们阐明了基本原则。从 神的立场出发,若我们更加让主而不是让人喜悦,我们就没有权利去参加“未重生之人”的葬礼。耶16:5向我们阐明了这一点。信徒们若因为惧怕人,与世俗为友,就会陷入网罗(箴29:25)。然而正是这种情况我们要更加顺从主而不是顺从人,正是这种情况我们应承认主而不是否认主。正是这种情况,人们会将目光集中在那些声明按 神的话语去行的人身上。我们应该信靠主,祂就会创造奇迹。宁愿现在受苦害,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(来11:25)。

“从今以后,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!圣灵说:是的,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,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。”  14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