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罗马书》七八两章间的关系

真正的成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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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海华德(Percy W. Heward)

文件编号: SETWNX1


1. 《罗马书》一至八章间的关系

首先我们想到提摩太后书3:16:“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……都是有益的”。它是宝贵的,就像一个纺织品,所有的线紧密相连,属于一体。虽然我们要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,然而我们也要提防对它随意的分割。我们必须注意到,罗马书一至八章相互联系,是一个整体,不能彼此分开。

第一章在引言之后,向我们显示了犹太人与外邦人所处的状态。福音是 神的大能,不仅对于犹太人,同样对于外邦人来说也是一样。外邦人,被描述为希腊人,与化外人一样,都充满了罪恶。在这章的结尾又指明了犹太人:“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”(32节)。“无论你是谁,也无可推诿……”(2:1)。这里主要的思想也许是,认为自己比外邦人高尚的犹太人,在 神面前并不比外邦的罪人要好到哪里去。尽管这里首先指的是犯特别明显罪恶的人,然而犹太人仍然无可推诿。因为按照他那更多的知识,他也有更大的责任。

第二章转向犹太人,并说:“你这人哪,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,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”?

第三章接续下去,在第9节作了一个归纳:“因我们已经证明,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”。接着我们读到 神奇妙恩典的一个见证,并且它是如何通过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赎罪工作显明出来的。神不仅是犹太人的 神,同时也是外邦人的 神——是所有藉着信靠基督而已经或将要被呼召出来的人——不论是来自犹太人中还是来自外邦人中。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,得救是因着祂白白赐下的恩典:“做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唯有不做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”(4:4,5)。这里说的是那些藉着信靠主耶稣基督得到恩典的人,而且这恩典是完全的恩典,白白的赐下。

第五章说的是那些因信称义,与 神相和的人。他们领受了丰盛的恩典和 神所赐的公义。恩典更加显多,并藉着义作王。我们在那义者里得蒙悦纳。这就是那些现在归入耶稣基督里面之人有福的状态。他们不再是在亚当里面。

第六章接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结论,它说:“这样,怎么说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显多吗”?然后答道:“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”?信徒藉着洗礼见证了这一点。我们从上下文看出,这一讨论是多么重要啊!得救是藉着恩典,因为藉着恩典我们得称为义。在这里我们也要强调信心。若我们现在藉着恩典蒙召,那么我们也应该顺从 神的话——洗礼同样要按照《圣经》的方式实行。第六章主要针对的是成圣问题。相信之后是受洗,因为经上说:“信而受洗的”(可16:16)。所以四、五两章讲的是信心,第六章处理的是洗礼、能力与成圣。神百姓的顺从在这里作为拯救的结果被强调。在15-23节我们读到同样的问题:“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”这里的想法也是一样,使徒清楚的表明,信徒应如何将他们的肢体作为公义与圣洁的器皿献给 神。我们清楚地被告知,旧人被同钉十字架,这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事,因此没有哪节经文命令我们,要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。但是得救之人也与基督一同复活。因此他现在当看自己在基督里是活的,并要战胜肉体。第六章丝毫没有说,得救之人的肉身被除去了。而是说:“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”(11节)。所以作为蒙怜悯之人,把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,还是有可能发生的。我们属地的身体还在,不应该再让它作不义的器具。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(12节)。我们没有读到,旧人已被治死,而是读到,它被同钉十字架了。圣灵所用的词极其恰当,这一点我们定要注意。“钉十字架”与“治死”是两个不同的词,也有两个不同的意思。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篇文章中再详细说明(见 附篇)。罪身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。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继续作罪的奴隶,罪不应在我们里面继续作王。“作王”一词我们在其它地方也有读到,我们想一起列出来,让我们能更加明白它的意思。在5:14我们读到:“死就作了王”,17节:“在生命中作王”。然后在5:21:“照样,恩典也藉着义作王”,最后我们在6:12中读到:“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”。

第七章承前启后。那里指出了主的百姓所应具有的圣洁与成圣。然后在第八章读到,在“那日”荣耀里的完全。在31节我们读到同样的问题:“即是这样,还有什么好说的呢?”我们注意经上的回答:“ 神若帮助我们,谁能敌挡我们呢?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?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?”所以我们到达了圣洁的巅峰和宝贵的应许:“……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,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”。这些不同经文背后所表达的思想是多么宝贵啊。这里给我们指明了一个恒定的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为 神而活的生命。神的恩赐,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乃是永生。我们得救是藉着祂,这救恩是确定的;我们的成圣,救恩的喜乐与永远的保证也是一样确定。愿我们的心藉着这些奇妙的相互联系的篇章得到更多的造就。那么我们也会将 神藉着祂那白白的恩典以及藉着信心所得到的救恩,在一个让祂喜悦的生命里彰显出来,直到我们与我们所爱的主(祂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)联合,一起到达荣耀的巅峰(罗8:29)。

2. 《罗马书》第七章中的人称代词与时态

在思想完一至八章间的关系后,我们现在把目光转向《罗马书》第七章。这一章所使用的人称代词与时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。第1节开始说:“弟兄们,(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),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?”这句话向我们显明了普遍的立场。使徒这里说的是过去的事情。“我的弟兄们,这样说来,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们归于别人,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”(4节)。“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”(5节)。“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(指过去),叫我们服侍主,要按着心灵的新样(指现在)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”(6节)。“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”(7节)。“然而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;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”(8,9节)。这里我们有一连串描述过去的词语,描述的是一个未得救之人的生活经历。接着我们读到一个突发的危机。“……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”(9,10节)。“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”(11节)。这里我们读到的是过去发生的事,讲述的是一个特定的经历。这个状态持续多久,没有提到,但是看上去很短并达到一个突然的巅峰。“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”正好相反:“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”。在这句话中,“我”和“是”两个字要被特别强调。在《圣经》中我们几乎找不到其它的地方,有如14-23节那样,读到如此之多且快速连续的现在时的词语。现在时加在一起竟多达30余次。我们就以第15节的表达方式为例来观察上下文之间的关系:

  1. 因为我所做的,
  2. 我自己不明白;(或作:我自己不同意)
  3. 我所愿意的,
  4. 我并不做;
  5. 我所恨恶的,
  6. 我倒去做。

这节经文的语序是非常特别的。在第24节则眺眼未来,说“谁(或作:)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”?

现在我们来思想本章所用的人称代词。首先我们应能看到,在第七章里,使徒清楚地通过“我”这个词来说自己。相信大家都同意,当他说“我”时,指的就是“我”,即他自己。这一点我们必须强调一下,因为《圣经》都是 神所默示的,每一个字都在它正确的位置上。有些事,使徒也转说他人。比如他在哥林多前书4:6说,“弟兄们,我为你们的缘故,拿这些事转比自己和亚波罗,叫你们效法我们不可过于圣经所记”。保罗说到的关于自己和亚波罗的事,一样关系他们两个。有些人因为保罗在《罗马书》第七章中使用“我”就认为,这里是 神的仆人在讲述自己过去的经历。但这是不可能的,因为这样的话,就和刚刚所提的现在时态相悖。那些用到过去时的地方,指的是他的过去。然而那些用到现在时的地方,我们就不能把它们当成过去,否则我们就把一切搞乱了。这些不同的时态绝不是偶然的,而是有其特殊意义的,并充满了给我们的教导。所以我们也应该特别注意“我”这个人称代词,如同他在此之前与之后所使用的复指代词(如:我们)那样。就在第八章之前,我们再次读到复指代词(7:25,“我们”)。因此在第七章里我们有一个对人物与时期的特别的、神所作的强调。如果这些话指的是除保罗之外的其他人,或者不同于所指时期的其它时期,那么《圣经》肯定会清楚指明。

3. 七八两章间的对比

我们现在来看七八两章间的关系。一些人认为,他们从第七章所述的经历中“脱离出来”,现在处于第八章所说的领域之中。由此他们把这两章对立起来。但是我们想问,有这种想法的亲爱的信徒们,是否已经正确地理解了第七章的教训。尽管这两章的视角不同,但是我们还是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相互关系。许多站在这一迷宫前的人,当他们读到第七章所强调的软弱时,称这章为“苦楚之章”。他们这样说是出自24节的经文。

现在我们来思考《罗马书》第八章。使徒在这里说:“基督若在你们心里,身体就因罪而死”(10节)。这句话是7:24的回响:“我真是苦阿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同样,第11节的话:“然而,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,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,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,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”,让我们想起了第六章,那里我们读到:“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”。这句话非常显眼。它不是说:罪不再是在你们的身上;而是告诫我们:不要容罪作王!“作王”有一个特别的意思。我们注意紧随其后的话:“使你们随从身子的私欲”。我们继续读下去来思想 神众子的显现,这是将要发生的事。今日我们有一个隐藏的地位。神众子的这个“显现”是一切受造之物的指望,它们今日仍一同叹息,劳苦。经上又说:“不但如此,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,也是自己心里叹息,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,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”(8:23)。把第七章称作“苦楚之章”的人,还不能理解第八章中圣灵所见证的“叹息”的意义。

4. 容易被误解的表达

在第七章中还有些其它的表达,我们想一并思想。我们想到第14节与15节的语序:“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因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做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做”。我们可以理解,若有人问道,这样的描述可否能用来指一个得救的人。不少对此游移不定的人,把这两节经文用在不信的人身上。若是如此的话,就意味着,恶人对 神有一个追求并且渴望圣洁,这显然不符合实际,因为它与《圣经》的见证不符。因为按着本性,没有一个人,真正地寻求 神,哪一个属肉体的人会因 神的律法而喜乐?要是这样可能的话,重生就是多余的了。还有些人认为,这两节经文说的是一位信徒,正处于一个“过渡阶段”或“分水岭”,他正在为在基督耶稣里的喜乐而拼搏。完全有可能,这会是一个信徒的经历,但是我们不能把它视为普遍的经历。那么第七章到底想和我们说什么呢?哪些是普遍的经历,哪些又是特殊的经历呢?难道对罪的厌恶,如第七章所示,不是一个“在基督耶稣里”的信徒的真正经历的证据吗?但是现在我们读到:“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我们想到亚哈,关于他,经上说:“从来没有像亚哈的,因他自卖,行恶”(王上21:25)。罗7:14说:“我是属乎肉体的(指现在),是已经卖给(指过去)”。他什么时候被卖的呢?当亚当陷入罪中的时候。若这是解释的话,那么下一节经文的难处又在哪里呢?这些话所显明的一切多么与一个敬虔的经历相符。哪个 神的孩子能谦卑地说:“我不再属乎肉体,我总是知道我在做的,并能完全明白;我总是在做我所愿意的——我所恨恶的,我不会去做”?这样说自己的人,无疑处在一条非常危险的路上,走在一条陡峭的道上,或者可能已经倒下了。肉体是邪恶的,但引发上述提及的呼喊之声的,则是圣洁的东西。今日信徒们对败坏的肉体有很多无知。我们在《圣经》中从来没有读到,一个信徒的肉体已经灭绝。没有一个字提到赞成肉体被除去,没有一个字提到赞成肉体会被改良。因此,对第七章持相反看法的,都是错误的。因为如果肉体既不能除去又不能改良的话,那么它的邪恶依存,即使它已被钉在十字架上,我们所剩的就是在圣灵的力量下去治死它。在此,信徒必须常常认识到,他在主的事情上是如何地不足。在所思想的这个关系里,我们有一个圣灵对肉体的真正状态的描述。恶人是在肉体里的(指现在),但是罗马书7:5说到得救之人:“因为我们在肉体里的时候指过去)”。我们从这种状态中出来,到了另外一个领域,另外一个位置。在第18节我们读到: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”。谁能反驳这一点并说:在我肉体之中,有良善呢?愿所有的信徒都能认识肉身与罪身的正确关系。我们肉身的肢体能成为邪恶的器具,如同在伊甸园中那样。撒但通过肉体工作。撒但也曾这样在旷野中试探过主。若我们从现在的身体里得赎,那么我们也就同时从道德的肉体里解脱了。然后就是 神众子的显现。不仅仅是我们的魂得救,而且我们的身体也将得赎,灵是完全的,因为他是一个新的恩赐。关于魂,经上说它是“得救的”(林前1:18)。身体仍然在期待着得赎的那一天(罗5:9,10)。愿这一点我们都非常清楚。尽管我们是依法(即:依照律法)得救的,却不是藉着律法(弗2:8)。关于魂,我们读到:“就变成主的形状,荣上加荣”(林后3:18)。但是身体的改变还没有开始(腓3:20,21),但这也会发生。用“魂”字,我们这里特别指的是有意识的人。作为整个人我们被救活,但是我们不能说,因此我们已被造的完全了。我们处在一个将要完全得救的状态(罗5:9,10)。“灵”无需得救,因为他是一个新的恩赐。从(圣)灵生的,就是灵,但是身体还是老样子,没有改变。我们现在应当将我们的身体献上作为义的器具与兵器。“基督若在你们心里,身体就因罪而死”(罗8:10)。“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。我们感谢 神!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我们能脱离,并完全地侍奉祂。我们活在对“那日”的盼望里,因此我们有持久的争战。

5. 一个正确的视角——在主的光中真正的成圣

谁不曾经历,他所作的,是他所不愿意的,而是他所恨恶的?这就罗7:25中两种不同视角的见证:“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,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”。肉体除了顺服罪的律之外,还能做其它的事情吗?若肉体能顺服 神的律,那么就没有必要让 神来救活了。然而肉体只能顺服罪的律。使徒不是说:“我内心顺服 神的律,选定肉体来顺服罪的律”。不是这样,他说的是新生命,并且在活出这个新生命里,看到了他的责任。他需要知道,他是如何因为他的肉体不断在他的工作中犯错的。如同一个画家那样,尽管其他人赞赏他的作品,但他却看到自己画的所有缺点,使徒也是这样,在看到他的不足时感到痛苦。信徒会有这样的经历——这就是罗马书第七章所向我们展现的视角。我们不能认为,我们这里处理的是在人前显明的罪恶。我们在这里认识到,这个 神的仆人在内在争战中,他的内心感受,这虽然不为其他人所见,但却让有相同经历的人都能明白。神的仆人为他个人的不足感到痛苦。但是今日许多 神的孩子于此显得很无知,因为他们轻忽罪恶,不去认真对待。这是对不完美的完全个人的认识,这认识让一个信徒谦卑。因此使用了“我”这个字,使徒当时不能把他的经历应用在所有在罗马的信徒身上。他们在属灵成长方面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。大多数人还不能明白他所说的意思,也不能同他一起这么说,因此使用了“我”这个主观的词。不同于“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” 这个表达,第七章的一个部分说的只是一些得救之人的经历,并非所有信徒。第八章说的则是 神所拣选的所有的信徒。我们感谢 神,他们都是得救的,没有什么能控告他们。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蒙 神所爱的,因此是得救的,不会被定罪,因为 神在肉体中定了罪案。祂的爱子代替了我们,自己担当了审判。因此信徒不再属肉体(或在肉体里),而是属灵的(或在灵里),因为 神的灵住在他们里面。他们不应该再顺从肉体活着,而是更应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(罗8:13)。

但是所有的信徒都同样地治死身体的恶行吗?不是!所有得救之人都如同第七章所述,治死身体的恶行吗?比如我们读到:“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”(23节)。大多数信徒看见了,并仅为他们肢体中的“另个”律的后果与结果后悔。当他们看到相联的错误时,已经太晚了,因为罪已发生了。但是 神的仆人早已把枝子折断(打个比方来说),对付的是根本与原因!而这里就是他所处的激烈的战场。他想在任何邪恶的征兆显明之前,从根本上来对付。只要我们还在地上寄居,就不能从第八章的经历中走出来,也不应对第七章所述的经历冷漠的不予理会。在这两章里,我们处在一个战场上,这是其他人所看不到的。这里,罪恶要在其产生影响以及被其他人注意到之前,在它的初期被扼杀。然而只有藉着一个与 神相近的同行,才会有一个对自身邪恶的深层次的痛苦的感觉和意识。当以赛亚在 神的面前看自己时,他说:“祸哉!我灭亡了!”当 神对约伯说话时,他厌恶自己。保罗也有类似的经历。他是一个忠心的 神的仆人,并行在主的道上,所以因为他那温柔的良心,他有一个比其他人更深的经历,尽管他们也是得救之人,但对他们所拥有的荣耀特权领会甚少。我们越在恩典里长进,并对它珍惜,我们就对罪的认识越加可怕。我们对罪恶应有一个圣洁的、温柔的良心。神憎恶罪恶,所以我们也要恨恶我们所作的那些不好的工作。一旦我们领会了这一点,我们就会意识到,各种表达如何被用来为罪开脱的。只有那些离主远的人才会这么去做。在此,这两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自我察验的机会,也就是我们与主的关系到底如何。

6. 这一主题对我们的影响

这一思想对我们这些 神的孩子有什么影响呢?我们也想为一个符合真理的真正的圣洁鼓起勇气来。想更多地同我们的新生命合而为一。圣灵在这里解释:“在我的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”,此后“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”。所以使徒看到了两个“我”。第一个在第15节,另一个在新的创造里,他恨恶罪恶。这样,这场争战就好解释了。是的,对于一个忠心的 神的孩子来说,这是一场激烈的争战,然而这场争战最终导向胜利,尽管会痛苦地感到错误与不足。